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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明确灾害救助经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包括经费不足时的解决措施和途径。
  4.2 物资准备
  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分布、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协议储备方式,以及救助物资供应厂商名录等;明确应急期间储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方式程序,以及储备物资不足时应急采购等解决途径。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明确应急期间通信、灾害信息保障制度和措施。详细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救助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明确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的应急通信方案;明确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评估制度和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明确灾害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的方式方法。
  4.4 救灾装备准备
  明确必须配备的救灾工作设备和装备,以及应急期间各部门救灾装备统筹调用方案。
  4.5 人力资源准备
  明确各类救援救助队伍的紧急动员方案。
  4.6 社会动员准备
  明确社会动员的范围、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和必要的保障制度,包括救灾捐赠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捐助接收站点网络以及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等。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明确利用现有公园、广场、体育馆、影剧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应急避难的方案,以及避难场所的地点和名称。
  4.8 救灾技术准备
  明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明确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宣传和培训的责任部门和工作机制;明确开展预案演练的有关要求。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明确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部门及职责,以及预警信息通报和传播制度。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明确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途径和监督制度;建立部门间预警预报信息交流平台和制度,详细列出预警预报专业部门和灾害管理部门联络方式和交流机制;确定预警预报信息公开发布内容、途径和审批程序。
  5.3 灾情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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