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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和修订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发布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上级要加强对下级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要建立预案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检验预案质量,特别是要在每次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预案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为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民政部编制了县级以上(含县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现一并印发,供参考。

  各地民政厅(局)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民政部救灾司。

  附件:

  1.《县级以上(含县级)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2.《乡镇(街道)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3.《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县级以上(含县级)制定和修订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 总则


  明确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内容,表述要准确,简洁明了。

2 启动条件


  明确最低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其设定要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密切相关,启动指标要具体、量化、全面;明确将特殊情况列入启动条件,如“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标准”、“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指挥机构及相关组成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明确应急准备、灾害预警预报、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应急工作环节的主管和协作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分工和联动工作机制,并附图表。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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