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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修正)


  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

仪器名称

型  号

购置日期

仪 器 状 态

备 注

 

 

 

 

 

 

 

 

 

 

 

 

 

 

 

 

 

 

 

 

 

 

 

 

 

 

 

 

 

 

 

 

 

 

 

 

 

 

 

 

 

 

 

 

 

 

 

 

 

 

 

 

 

 

 

 

 

 

 

 

 

 

 

 

 

辐射防护用品(含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岗 位

毕 业 学 校

学历及专业

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时间

备 注

 

 

 

 

 

 

 

 

 

 

 

 

 

 

 

 

 

 

 

 

 

 

 

 

 

 

 

 

 

 

 

 

 

 

 

 

 

 

 

 

 

 

 

 

 

 

 

 

 

 

 

 

 

 

 

 

 

 

 

 

 

 

 

 

 

 

 

 

 

 

 

 

 

 

 

 

 

 

 

 

 

 

 

 

 

 

 

 

 

 

 

 

 

 

 

 



  附件二:

 

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种类和范围内从事活动。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制

  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环境保护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正本尺寸为25.7×36.4厘米,副本采用大32开本,14×20.3厘米)。
  二、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形式为:A环辐证[序列号]。A为各省的简称,环境保护部简称国;序列号为5位。
  三、种类和范围
  (一)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正本内,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副本内,范围写明放射源的核素名称、类别、总活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射线装置的名称、类别、数量。
  (三)正本内,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和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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