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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检查组听取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和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等关于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总体进展、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混凝土基础施工准备、施工技术准备、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以及前期施工出现的不符合项处理情况、监理工作的汇报,并通过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一号机组施工质量和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一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前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过程中出现的施工不符合项均已关闭;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混凝土生产相关设施及检验程序均已准备就绪;一号机组已具备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通过现场施工准备检查、文件检查以及访谈,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检查中发现骨料储存区域,料棚设施完备、分区明确,但存在骨料含泥量较大的问题,应加强质量监测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为了保证第一灌混凝土施工开始后混凝土施工的连续进行,应注意及时补充料仓的骨料供应。

  2.应继续加强爆破监测和控制,确保后续负挖爆破对核岛混凝土不产生质量影响。

  3.检查组发现土建总承包商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CNI24”)福清核电项目部与FCD相关的少量程序文件尚未生效,同时还发现“核电建造施工技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技能培训尚未按计划实施。检查组要求CNI24福清核电项目部清查与FCD相关程序文件的准备情况并使之生效可用,并按照质保大纲及相关程序规定,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和施工人员到岗情况,合理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并提高其执行力。

  4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监理公司、工程公司及CNI24福清核电项目部到岗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FCD前相关人员资格满足岗位要求。

  5.检查发现,由监理人员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中一些质量问题属于不符合项的范畴,但这些问题没有依照相关程序要求按NCR进行控制;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责成监理公司、责任单位对这些质量问题开启不符合项报告并按照不符合项管理要求进行控制,同时对相关人员开展质保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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