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7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9月17日-18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的建造安全。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一号机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
(三)建造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施工场地、料厂、实验室、搅拌站等。
三、检查活动
2008年9月17日-18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名单附后)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核实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在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检查一号机组核岛基坑遗留问题的处理,并抽查一号机组核岛施工的实施情况和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