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04号)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FCo70-YQ型货包设计报批申请》(新器股生(2008)81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有关申请文件并现场见证了试验。认为你公司设计的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中有关B(U)型包装容器设计的基本要求,可用于运输医用钴-60放射源或医用铯-137放射源。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见附件)。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中规定的各项许可条件。
附件: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
一、设计批准书持有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 赵毅新
三、设计批准编号: CN/010/B(U)-96(NNSA)
四、颁发日期: 2008年12月8 日
五、设计批准书有效期: 2013年12月7日
六、运输方式: 道路、铁路、水运
七、内容物
医用钴-60放射源或医用铯-137放射源。医用钴-60放射源最大装载放射性活度为444TBq(1.2×104Ci); 医用铯-137放射源最大装载放射性活度为296TBq(8000Ci)。
八、包装容器结构、材料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