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04号)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FCo70-YQ型货包设计报批申请》(新器股生(2008)8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有关申请文件并现场见证了试验。认为你公司设计的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中有关B(U)型包装容器设计的基本要求,可用于运输医用钴-60放射源或医用铯-137放射源。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见附件)。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中规定的各项许可条件。

  附件: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FCo70-YQ医用放射源包装容器设计批准书

  一、设计批准书持有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     赵毅新

  三、设计批准编号:   CN/010/B(U)-96(NNSA)

  四、颁发日期:     2008年12月8 日

  五、设计批准书有效期: 2013年12月7日

  六、运输方式:     道路、铁路、水运

  七、内容物

  医用钴-60放射源或医用铯-137放射源。医用钴-60放射源最大装载放射性活度为444TBq(1.2×104Ci); 医用铯-137放射源最大装载放射性活度为296TBq(8000Ci)。

  八、包装容器结构、材料和尺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