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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6.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历史的、世界的视野分析和探讨各种民族现象,进一步认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联系实际进行思考、探讨,在思想和行为上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必须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必须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

  ◆小学中年级阶段(三、四年级)

民 族 知 识 启 蒙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

②知道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的总称;

③初步了解56个民族的基本特征;

④了解自己所属民族的分布区域、人口数量,以及语言、文字及主要的文化特点和风俗习惯等;

⑤形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意识。



  ◆小学高年级阶段(五、六年级)

民 族 常 识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56个民族的地域分布及居住特点;

②了解各民族的主要风俗习惯;

③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特点;

④知道各民族著名人物;

⑤了解各民族在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特色与成就;

⑥知道中华各族人民凭借勤劳、勇敢和智慧,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土,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

⑦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⑧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必要性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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