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育人为本,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
2.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列入地方课程实施的重要专项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
3.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要立足引导,重在教育。遵循各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坚持专项教育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掌握知识、培养能力与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相结合;过程、方法与目标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体现各民族和地区的特点相结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情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巩固,注重实效。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4.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是,使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历史、文化的了解,促进56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交往中,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5.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重视中华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加深师生对民族团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加强 “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教育;了解和把握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坚持“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原则;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