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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交水运9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 1.事故发生时间:应以24小时制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并精确到分钟,即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指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港区、港内具体位置。 3.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需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事故简要经过: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 5.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类型、原因。 6.抢险救援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情况和措施取得的效果。 7.事故调查联系人:应填写事故单位的一位联系人,最好为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填报说明 1.港口企业在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时应当填写本表。 2.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失踪,不能确定有人死亡,可不填写本表。 3.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在2小时内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若发生较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发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港口企业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快报表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录。 4.长江干线发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时,若其为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在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的同时,抄报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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