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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商品编

名   称

备 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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