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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补助资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项目的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同时通过网络上报电子文本,网址:www.sme.gov.cn),在2009年1月25日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料包括:

  (一)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2008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的相关资料。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支持额度,将预算指标及时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组织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财政部企业司 黄健

  联系电话:(010)68552428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叶定达

  联系电话:(010) 6601372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担保机构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业务发生时间中小企业名称(客户名称) 贷款担保额担保期限(月)担保费率(%)备注
1      
2      
3      
4      
5      
6      
7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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