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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主创新企业项目只奖励1个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与公章一致。
  科普类项目不填写此栏。
  8.《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9.《项目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对于涉密项目一律不得用网络方式推荐,且原则上不作为通用项目参加国家奖评审。
  10.《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11.《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12.《定密审查机构》,指按照保密方法,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1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4.《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为依据,以《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学科分类名称与创新中所列的前三个学科名称及顺序保持一致。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
  科普组项目、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组项目和国防专用组项目应在学科代码的999其它特殊学科中选择相应的学科分类名称。
  推荐“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评审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评审组”、“现代服务业信息化评审组”和“生产安全评审组”5个评审组的项目推荐书中第1个“学科分类名称”,请选择《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应评审组对应的学科编号(分别为99925、99901、99902、99903、99904);第2、3个“学科分类名称”,请选择项目技术创新点实际所属的学科代码。
  1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6.《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17.《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18.《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19.《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20.《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四、“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自主创新企业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目标、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和带动型等。
  五、“主要技术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科普作品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指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自主创新企业项目应围绕推荐项目的设计思路,在体制机制、文化建设、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建设和创新,以及创新工程实施后在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企业自身的成效(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投产、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对行业或区域带动作用(对相关企业、行业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的提升作用)等进行全面阐述。
  六、“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1.推广应用情况
  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情况进行概述,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进行概述。要求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三年以上(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三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即项目应在2006年2月28日以前已应用(或出版发行),要求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经济效益(万)

 

 

 

 

 


  2.《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自主创新企业项目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技术工程实施所带来的新增直接效益,不是企业的全部效益。
  社会公益类(包括科普类项目)和国家安全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3.《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七、“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2000年以前获得的部级奖励可以在主要科技创新一栏中加以表述。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栏目。
  八、“候选人情况表”
  《候选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写明本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候选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九、“候选单位情况表”
  《候选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自主创新企业项目除说明贡献外,还要对企业的总体情况作简要介绍,包括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研发费用、发明专利申请数以及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等,截至申报年度的职工总数、研发人员数、拥有的发明专利数以及研发机构水平等。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 其他。
  十、“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候选人情况,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十一、“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二、“主要附件”
  (一)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是电子版附件内容是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应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并写明附件名称,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可根据情况,将主要的应用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提交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
  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必须提交其完成该项目时的工人、农民身份证明。
  科普作品项目电子版推荐书附件材料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4)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6)提交科普作品主要内容的PDF文件。
  自主创新企业项目其他证明指由企业或者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内容相关及证明项目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所研制的新产品、新成果验收审批、效益情况,与技术创新工程相关的荣誉获得情况,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二)书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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