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湖南桃花江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221号)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评审《湖南桃花江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报告(湘核设计发〔2008〕118号)”和“关于申请评审《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书(可研阶段)》的报告(湘核设计发〔2008〕117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湖南桃花江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书(可研阶段)的审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