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1日)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办市场〔2008〕66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根据工作实际,我会对2007年《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办市场〔2007〕69号)进行了更新。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各电力企业负责按规定报送,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分析。电网企业填报附件1,发电企业填报附件2,参与填报的发电企业名单或范围由各区域电监局商有关城市电监办确定。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1.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
2.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发电企业填报部分)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
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
(电网企业填报部分)
填报说明:
1、本文所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内蒙古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各区域、省级电网公司按季度填报,国家电网公司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省级以上电网公司均应提交年度报告。
2、报送半年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半年”;报送年度报告(快报)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年度”。
3、季度报告(不含表6-1)应当在下一季度首月的第12日前报出,表6-1应在下一季度首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出;年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年的2月10日前报出(电费结算数据均以截至下一年1月31日数据为准);半年报告时间要求与季度报告相同。详见《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13号)。
4、省级电网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研究分析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区域电网企业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分析后报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直接向国家电监会提交报告,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半年和年度报告同时抄报国家电监会。
5、对于暂不能填写的内容,电网企业应提前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请示,并说明原因,待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可暂不填写(批复文件及请示文件随汇总报告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监会备案)。
6、各级电网企业根据格式打印填报以正式文件报送,并同时报送数据表格电子版(采用Microsoft Excel格式)。
电网企业名称:
年 季度/半年/年度电力“三公”
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
一、调度信息公开情况
表1 调度信息公开情况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间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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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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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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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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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信息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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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注:
1、“公开方式”指电网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及其他便于及时掌握调度信息的方式(不含实时发布手段和方式)。
2、“公开时间”指公开信息的日期。
3、“公开时限”指公开时间与所公开信息截止时间的间隔。
4、“公开范围”指所公开的信息覆盖电厂的范围。
5、“公开内容”指公开的数据、情况等(以简短文字概括,原则上不超过50字,公开内容相同的可进行合并)。
6、“实时信息发布情况”指交易大厅大屏幕、手机短消息等即时信息发布方式发布信息情况(以简短文字概括,原则上不超过50字)。
二、直调电厂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情况
表2-1 直调电厂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情况
单位:MW ,MWh ,h
单位
名称
| 装机
容量
| 机组
类型
| 前 季度实际发电量
| 年合同电量
| 年合同利用小时数
| 年合同电量结构
| 实际上网电量结构
| 累计年合同电量完成率
| 前 季度实际利用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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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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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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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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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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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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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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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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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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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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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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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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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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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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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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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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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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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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