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二级/技师人员需提交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人员需提交本职业二级/技师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人员撰写本职业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的内容主要应侧重于本人如何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理论、相关职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重大难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经验等。
(三)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的字数要求,申报二级/技师不得少于2000字,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不得少于3000字。
第十条 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一)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等组织进行答辩,评出论文答辩成绩,经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记入《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
答辩过程首先由应试人员简要阐述其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之一的主要观点,再由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其主要观点、涉及的专业技能知识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等提出问题,应试人员进行答辩。
(二)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条件、鉴定成绩及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审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认定。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即鉴定成绩的认定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成绩均合格者,可确定为鉴定合格。对于本年度鉴定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但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直接向所在地鉴定站提交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 中心将技师考评合格的人员情况汇总,报请国家测绘局人事司验印后,向考评合格人员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小组论文答辩工作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对技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按
《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