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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职业鉴定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审定评审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二)审定各职业评审工作小组制定的评审工作方案。

  (三)对评审工作小组的论文答辩结果进行审定,确认申报人员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四)对鉴定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进行仲裁。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心,中心职业技能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提出各职业评审工作小组设置意见,组织推荐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人选,建立评审工作小组专家库。

  (二)对各评审工作小组制定的评审工作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统筹安排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四)汇总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结果,报请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推荐,经所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人事劳资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评审委员会确认。每组一般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职业技师评审工作方案。

  (二)对申报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三)向技师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七条 各鉴定站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技师的申报考试,以及综合评审的会务组织和评审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申报人员应在所在地鉴定站报名,各鉴定站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报名和接收相关材料,并指导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各鉴定站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第九条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报名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各鉴定站要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将综合评审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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