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职业鉴定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测职鉴[2008]49号)
各测绘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测人字[2007]30号)要求,结合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2、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
3、申报技师评审资格材料清单
国家测绘局职业鉴定会指导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行业技师技能考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技师技能考核机制,根据国家测绘局《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的要求,结合测绘行业技师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测绘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技师(技师按照技术等级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技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工作小组(分别为大地测量员评审工作小组、摄影测量员评审工作小组、地图制图员评审工作小组、工程测量员评审工作小组、地籍测绘员评审工作小组、房产测量员评审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应职业技师的综合评审。
第四条 技师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心领导及中心职业技能处领导、有关职业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