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1566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将在《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保监发〔2006〕5号)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寿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新增的22项分类监管信息,具体报送信息的内容、口径和频度要求见《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附件)。信息报送的具体格式另行通知。
二、寿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人机构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的相关信息(附件第19项)。其他分类监管信息的报送时间按《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季报、年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寿险公司不再向我会报送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报送的信息为2008年度分类监管信息。
五、各公司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常存(人身保险监管部) 詹景瑞(统计信息部)
电话:010-66286201 010-66286589
传真:010-66288098 010-66288110
邮箱:cun_chang@circ.gov.cn、jingrui_zhan@circ.gov.cn
附件: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