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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厅函〔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研究,现将编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握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节奏,继续保持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增长,着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比上年增长5%左右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比上年增长1.7%安排。
  三、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包括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的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四、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要继续坚持与招生单位科研经费、师资力量等培养条件相挂钩,招生规模增量部分全部安排为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所属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中国家计划所占比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研究生的资助比例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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