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注重对风俗习惯中的积极因素进行广泛深入的收集整理与研究,使其转化为有效的司法裁判资源。要重视善良民俗习惯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新农村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普遍性原则,认真考虑农民一般道德评价标准、法律认知程度和是非判断的基本准则,将农村善良风俗习惯作为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积极稳妥地审理、执行好相关案件,确保涉农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妥善处理涉农医疗案件,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依法打击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腐败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着力改善农村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步骤和内在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规划、拨款、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坚决依法惩治侵占、挪用、贪污国家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资金、破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基本药物配送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犯罪行为。应稳妥处理涉农医疗纠纷案件,既要注意保护农民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三)切实保障国家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加强农村防灾救灾能力建设
  国家防灾救灾资金的有效使用,是加强农村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全面加强对涉农防灾救灾资金案件的审判力度,对影响大、范围广、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惩治,通过对国家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维护,促进农村防灾救灾能力的不断强化。
  (四)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不断强化
  1、妥善处理涉法信访事宜,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对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的上访人员,应当告知其继续参加诉讼,并督促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对不服生效裁判上访的人员,应当告知其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进一步加强对涉农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严格依照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进入再审程序后,应当依法及时审结。对无理缠诉的,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的支持、配合下,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2、对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等干扰农村改革和发展事务的苗头要保持高度警惕。对涉及邪教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协同地方政府探索和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对危机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强化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