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水干线加强设防,主要考虑这些排水管的体量大,一般为重力流,埋深较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建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
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城市排涝泵站承担排涝的任务,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影响救灾车辆的通行,加剧震害,故予以加强。
条文强调“主要”,指一个城镇内,当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污水处理工程,而不是全部提高。
大型池体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敏感,尤其是矩形水池,长边可达100m以上,提高地基液化处理的要求是必要的。
5.1.5 燃气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后,既影响居民生活又可能引发严重火灾或煤气、天然气泄漏等次生灾害,需予以提高。输配气管道按运行压力区别对待,可体现城镇的大小。超高压指压力大于4.0MPa,高压指1.6~4.0MPa,次高压指0.4~1.6MPa。
5.1.6 热力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影响面不及供水和燃气系统大,且输送管道均采用钢管,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小些。相应的主要设施指主干线管道。
5.2 电力建筑
5.2.1 本节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适用范围。
5.2.2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供电系统建筑一旦遭受地震破坏,不仅影响本系统的生产,还影响其它工业生产和城乡的人民生活,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5.2.3 考虑到电力调度的重要性,对国家和大区的调度中心予以提高。
5.2.4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有关的规定,与《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1996的有关规定协调。电力系统中需要提高为设防标准的,是属于相当大规模、重要电力设施的生产关键部位的建筑。
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工作的重要电力设施,主要指没有联网的大中型工矿企业的自备发电设施,其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者危及人身安全,按各工业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
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之一,将防灾救灾建筑对供电系统的相应要求一并规定。
本次修订还补充了燃油和燃气机组发电厂安全关键部位的建筑--卸、输、供油设施。此外,还增加了换流站工程的相关内容。
单机容量,在联合循环机组中通常即机组容量。
5.3 交通运输建筑
5.3.1 本节适用范围与2004年版相同。
5.3.2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
5.3.3 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铁路系统的建筑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主要是五所一室和人员密集的候车室。重要的铁路干线由铁道设计规范和铁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特大型站,按《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1995的规定,指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即最高聚集人数大于10000人的车站;大型站的最高集聚人数为2000~10000人。本次修订,将人员密集的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界定为最高聚集人数6000人。
5.3.4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9度设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含义由公路设计规范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一级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楼,按《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1999的规定,指日发送旅客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和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大于7000人次的客运站的候车楼。
5.3.5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将8、9度设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
国家重要客运站,指《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1992规定的一级客运站,其设计旅客聚集量(设计旅客年发客人数除以年客运天数再乘以聚集系数和客运不平衡系数)大于2500人。
5.3.6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考虑航管楼的功能,将航管楼的设防标准略微提高。
国内主要干线的含义应遵守民用航空技术标准和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3.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城镇桥梁中,属于特殊设施类的桥梁,如跨越江河湖海的大跨度桥梁,担负城市出入交通关口,往往结构复杂、型式多样,受损后修复困难;其余交通枢纽的桥梁、按重点设防类对待。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轻轨、地下铁道等,在我国特大和大城市已迅速发展,其枢纽建筑具有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的特点,受损后影响面大且修复困难。
交通枢纽建筑主要包括控制、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大型客运换乘站等。
5.4 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建筑
5.4.1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
5.4.2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
5.4.3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鉴于邮政与电信分属不同部门,将邮政和电信建筑分别规定。本条第1,2款对电信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其中县一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已经不存在,故删去。第3款对邮政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
5.4.4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与《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作了协调。
鉴于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的节目发送中心具有保证发送所需的关键设备,设防类别提高为特殊设防类。
6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6.0.2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
6.0.3 本条扩大了对人民生命的保护范围,参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的规模分级,进一步明确体育建筑中人员密集的范围:观众座位很多的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30000人或每个结构区段的座位容量5000人,观众座位很多的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4500人。
6.0.4 本条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1988关于规模的分级,本标准的大型剧场、电影院、礼堂,指座位不少于1200座;本次修订新增的图书馆和文化馆,与大型娱乐中心同样对待,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座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500座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这类多层建筑中人员密集且疏散有一定难度,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故提高设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