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2008年部分输美分配类别纺织品实行自主申领的通知
根据2008年输美协议产品使用情况,为满足企业出口要求,现决定对部分输美分配类别纺织品实行自主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主申领的类别涵盖输美7个类别。具体可申领类别及数量见附件。
二、具体申领办法
各地企业根据附件中的可申领类别及数量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的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根据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请,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以电子方式下达申领数量,领完为止。
三、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按照要求将有关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wm_fangzhipin@mofcom.gov.cn), 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fangpei@ec.com.cn)。
四、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附件:
可申领类别及数量
序号 | 输美协议类别 | 单位 | 自主申领数量 |
1 | 229 | 公斤 | 195230 |
2 | 345/645/646 | 打 | 200477 |
3 | 352/652 | 打 | 373891 |
4 | 359S/659S | 公斤 | 49263 |
5 | 620 | 平米 | 100103 |
6 | 622 | 平米 | 49234 |
7 | 666 | 公斤 | 358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