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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年度决算报中增加资本属性统计指标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年度决算报中增加资本属性统计指标的通知
(保监统信〔2008〕157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掌握保险业资本属性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我会决定在年度决算报中增加资本属性统计指标。

  请各保险公司(含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自2008年年度决算报起,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新增指标统计信息。统计指标的口径、具体属性、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详见附件。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重视新增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本公司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同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联系人:詹景瑞

  电话:010-66286589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tjzdc@circ.gov.cn

  附件:1、新增资本属性统计指标;
  2、新增资本属性统计指标校验关系;
  3、新增资本属性统计指标口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新增资本属性统计指标

指标代码指标名称指标类型报送公司报送频率总分校验指标校验时期时点类型报送层级(默认至3级)
a40010041实收资本(或股本)-国家资本权益寿     年度 111
a40010042实收资本(或股本)-集体资本权益寿     年度 111
a40010043实收资本(或股本)-法人资本权益寿     年度 111
a40010044实收资本(或股本)-个人资本权益寿     年度 111
a40010045实收资本(或股本)-港澳台资本权益寿     年度 111
a40010046实收资本(或股本)-外商资本权益寿     年度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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