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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五)行政区。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见表1

M

 

3

地籍号

DJH

Char

20

 

非空

M

见本表注1

4

宗地四至

ZDSZ

Char

200

 

非空

O

 

5

权属单位代码

QSDWDM

Char

16

 

见表10注3

M

 

6

座落单位代码

ZLDWDM

Char

16

 

见表10注3

M

 

7

权属性质

QSXZ

Char

2

 

见表35

M

 

8

土地使用权类型

TDSYQLX

Char

2

 

见表38

O

 

10

土地用途

TDYT

Char

4

 

见本表注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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