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59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一、“1 适用范围”第二款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电镀行业企业生产线(综合电镀生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