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一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前期工程;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混凝土生产相关设施及检验程序均已准备就绪;一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的施工图已全部出版,能够满足土建施工要求。一号机组核岛已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关于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对一号机组核岛地基负挖过程中出现的超挖和松动岩体均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并进行了详细记录,处理措施满足要求。
  通过本次检查,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在对华兴公司(建设承包单位)质保监查报告的检查中,发现华兴公司存在个别监查员未经授权的情况,要求华兴公司加强人员授权控制。
  (二)根据质量保证大纲要求,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应对重要施工点设立监督点,要求业主公司制定相关程序。
  (三)华兴公司个别土建施工程序对土建施工方法和要求的描述不完整,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程序。
  -4-
  (四)鉴于核电建设发展较快,核电公司及各级承包商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稀缺问题,因此要求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及各级承包商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
  (五)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应在阳江核电建设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核电建造阶段的经验反馈机制,确保核电建设的质量与效率。

  附:
人员名单

  检查组成员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方贤波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调研员
  韦 力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王瑞平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杨 凯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常向东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室主任/研究员
  周 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刘 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徐仁楠 苏州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受检人员
  廖伟明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