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一回路220V直流屏(含事故照明屏)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01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一回路220V直流屏(含事故照明屏)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8〕106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一回路220V直流屏(含事故照明屏)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