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
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包括:《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见附件1)、《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见附件2)及《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制定说明》(见附件3)。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略)
2.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略)
3.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制定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3
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制定说明
一、进出境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信息电子传输报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业务要求制定,包括运输工具备案、运输工具动态、运输工具单据、回执等报文,其中运输工具动态报文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 v2.0)制定。
二、报文定义要求
1.报文标准
报文格式采用W3C的XML标准,编码格式采用UTF-8,采用单个XML文件向海关传输,原则上应不大于2M。
2.报文结构
报文采用作为根节点,根节点下面分为和两个部分。下面节点里面为运输工具申报内容,具体格式请参考报文XSD定义文档。报文节点的命空间为urn:datamodel:standard:CN:[name]:1,其中[name]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name]定义请参考报文类型定义。
3.报文文件名称
运输工具报文文件名称规则为: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name]名称参考报文类型定义,“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长度最大为5位,[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秒,采用yyyyMMddhhmmss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