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组织领导。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在组织党员干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通过认真学习,切实把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用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真正把中央要求全面落到实处。
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关系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粮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要从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目标任务,层层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考核。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将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禁通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补充耕地潜力和完成情况挂钩制度。各省(区、市)应检查已补充耕地纳入储备库情况,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耕地开垦费,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报批与已补充耕地通盘考虑,切实做到“先补后占”。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为支农惠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服务。
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