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8]478号)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公民在国外实施变性手术后如何为其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请示》(鲁公治[2008]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