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509号)
奔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上海市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其名称为“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核准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万元。
四、经审查,马烯盛和博凯文符合《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马烯盛担任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博凯文担任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经营下列业务: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
六、批准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5室。
七、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持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奔福(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章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