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2日)废止建设部关于调整我部标准管理单位和印发工作准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90]建标字第408号)
各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管理组、编制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部(88)建办秘字第24号文的规定和我部标准化职能机构设置的现状,为了减少我部系统标准化工作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现决定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置的标准化机构调整如下:
一、撤销部标准化委员会、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建筑工程标准研究中心和城镇建设标准研究中心;
二、将原26个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调整为18个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三、为有利于城镇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将承担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城镇建设标准化综合业务工作。
现将《建设部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工作准则》(附件一)、《建设部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及其业务范围》(附件二)、《关于标准计划、审查、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附件三)、《建设部关于使用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业务专用章的规定》(附件四)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在本部系统内遵照执行。原(87)城科字第278号文印发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七个文件和(88)城标字第110号文《
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一、建设部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工作准则;
二、建设部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及其业务范围;
三、关于标准计划、审查、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四、建设部关于使用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业务专用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