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完《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变更手续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变更手续即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
九条要求的企业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最高管理层持证人员发生变动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
2.变更后的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任职文件、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五)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增加,应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必另行办理报备手续。
二、请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的,按照《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经营者按照《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一)、(四)、(六)项要求报备的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逐级转报至原审批机关。
部将通过建立全国联网的水路运政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变化情况网上报备。
附件:1.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变动备案表
2.国内水路运输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变动备案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企业许可证号
| | 填报时间
| |
变更事项类型
| |
变更前情况
| |
变更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