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务司关于开展2008年6-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
(财综便字〔2008〕100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
关于开展预算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交财发〔2008〕135号)要求,各单位已完成对2008年1-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自查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审行发〔2008〕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继续做好2008年6-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2008年6-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
(四)部属单位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情况;
(六)银行账户使用等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七)部本级2006年至2008年度会议费和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部属单位2008年度会议费和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
(八)以前年度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安排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容组织自查。各单位应将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出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部(财务司)。
三、检查要求
(一)自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自查面应达到100%,要不留死角,杜绝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的现象。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应附报基层单位或部门统计表。
(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客观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是对自查时发现并已得到纠正的问题,部一般不再作为问题处理。对自查不认真,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自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5292908。
附件: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
2.预算执行问题自查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情况自查表
4.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情况自查表
5.清理小金库自查表
6.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和出国费支出情况自查表
交通部财务司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或部门)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7年预算数 | 2007年实际完成数 | 2007年部门 决算反映数 | 2008年全年预算数 | 2008年1-11月实际完成数 |
合 计 | | | | | |
一、财政拨款 | | | | | |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 | | | |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 | | | |
四、事业收入 | | | | | |
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 | | | |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 | | |
六、其他收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