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意见
(1991年10月10日发布)
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和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组建和发展商业企业集团是发挥国营商业的优势,搞活流通,调控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积极发展企业集团,要抓紧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的改组部门和地区分割,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要求,为促进商业企业集团有领导、有步骤地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和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目的
(一)促进商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强化经营功能,从整体上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商业经济效益。
(二)推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在流通领域里的合理配置,促进流通与科研、生产、服务结合,逐步形成企业的多功能经营,多层次服务。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适应和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和消费需求。
(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承担国家任务,吞吐商品,调节供求,引导生产,指导消费,更好地稳定和繁荣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组建商业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中的责、权、利关系,把众多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在一起的多层次的法人联合体。
(一)要由若干独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组成,而不能只是一个大企业。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须有明确的章程规定成员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二)要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一是集团核心层,由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商业批发、零售企业,或与商业有关的储运、加工、饮食服务企业组成;二是紧密层,由核心企业控股企业组成;三是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参股或有联营关系的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核心有稳定业务关系的企业组成。四个层次中,至少有核心层和紧密层。
(三)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承包、联营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经营等多种途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核心企业与松散层企业联结纽带,主要是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性合同、协议等契约。
三、组建商业企业集团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