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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贷款管理搞好收回再贷的几点意见

  目前,农业银行农村水电贷款规模已接近29亿元,管好、用好这部分贷款,是缓解水电贷款规模不足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经办行要在搞活存量贷款上狠下功夫,努力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提高贷款加收率,对到期收回再贷的水电贷款,要继续用于支持新开水电项目或老电站、电网的技术改造。为了确保水电收回再贷用于水电建设,各管理行要加强对水电收回再贷的融通调剂,充分发挥存量贷款的作用。对还贷积极的地方及还贷时间短的项目,在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三、优化增量,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在有水电项目的地方,要安排今年新增加的乡镇企业贷款规模中一定的比例用于水电建设。支持和重点是:支持水电资源丰富地区的中小水电建设与发展;支持被列入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水电建设与发展;支持以农村水电供电为主、自成网络的地区发展小水电建设;支持地方骨干电站的建设与发展。在支持地方骨干电站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几点:一是骨干电站在资金能力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当支持中型电站的发展,但装机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万千瓦以下。二是设计合理,设备先进,负荷落实,电网电价合理有还款能力,能做到自发、自用、自管、自主经营,确有效益。领导班子懂管理、懂技术,有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要有调蓄能力,梯级开发,年利用小时在4,000小时以上的迳流电站也可适当支持,对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和调峰电站,要重点支持。对水头高,落差大,年发电利用小时数高的,也应予以支持。四是在以农村水电为主的电网内,由于枯水期电力不足,在有煤炭资源的地方可适当支持一些小火电的建设,但由于煤耗大,成本高,要严加控制。
  四、要统筹安排有关渠道的信贷资金,配套投入
  在水力资源丰富地区,开展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时,需要进行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其所需资金应统筹考虑。并鼓励有资金条件和管理能力的信用社适度增加对水电建设贷款的投入。
  五、关于调整电价问题
  目前有些地区,小水电电价仍然偏低,不利于还贷,不利于农村水电发展,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的精神,适当提高农村水电电价,使其与大电网的平均电价(平价和议价)相近。
  六、要加强对农村水电信贷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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