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水电贷款管理搞好收回再贷的几点意见
(1991年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水利(水电)厅(局):
农村水电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中农业和能源两个战略重点,关系到少数民族、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农村经济的振兴。80年代以来,农业银行一直把支持开发利用中、小水电资源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发展到今天,农业银行水电贷款余额达到28.9亿元,涉及到全国25个省区市,完成装机容量1,318万千瓦,年发电量400亿度。
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努力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批准“八五”期间再搞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部署,水电信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支持水电建设的特殊意义
我国地域辽阔,山脉连绵,河流纵横,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据普查,全国待开发的中、小水电资源有1.19亿千瓦,其中拥有1万千瓦以上资源的县约1,100个。这些地方大都是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长期以来由于电力供应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至今全国还有48个无电县,有近2亿农民没有用上电。因此,帮助这些地区发挥水力资源优势,加快水电建设,使水能变电能,这既是水利水电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农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多年实践证明,支持开发利用中小水电资源,对于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贫困山区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增强“造血”机能,防止出现“返贫”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扶贫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闯出了一条很有希望的路子。正如李鹏总理所概括的,“山区要想变,先办小水电,有了电,富一片。”
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业银行的职责,加强水利基础产业的地位,是我们的光荣任务。各级经办行要把支持农村水电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纲要”,作为为几亿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向小康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把农村水电信贷工作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之一,发挥信贷资金的催化和粘合作用,有力地推动农村水电事业的继续发展。
二、加强水电贷款存量的管理,搞好收回再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