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信贷工作的通知
(1990年7月7日)
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业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现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在当前财政、信贷实行“双紧”方针的总原则下,各行要努力做到“择优扶植”,把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做为重点给予积极支持。今年,总行在国家下达的各项贷款总规模中,对外资企业的外汇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继续做出了专项安排,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很快,资金缺口较大。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分行长座谈会议精神,今后在重点支持外贸出口收购的前提下,地方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可以捆起来使用,择优支持三资企业。沿海各行,特别是经济特区各行在信贷资金安排上,对外商投资企业要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对已经批准的贷款项目要做好资金供应;对今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重点支持有助于缓解我国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项目,有助于提高现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实现产品更新换代的项目;有助于扩大出口、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项目。对于非生产性的“楼堂馆所”项目,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控制,不予贷款。
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清理拖欠贷款,搞活资金。去年以来,由于国内一些企业拖欠外商投资企业的货款,使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困境,对外造成不好影响。因此,各行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把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清理被拖欠的货款摆上工作日程。在方法上:(一)把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清理拖欠与调整产业结构、信贷结构结合起来,重点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使资金流向国家要保的重点;(二)清欠要与资金投入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清欠要与改进结算制度,维护结算纪律,遵守购销合同结合起来,用制度和法规约束企业的正常支付;(四)与各专业银行密切配合,重点清理跨行拖欠,从小到大,逐步深入。各行要通过清理拖欠,把资金搞活,把外商投资企业搞活。
三、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各行要发挥银行联系面广的特点,多做支、帮、促工作,促进后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转化。外商投资者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企业,各有特点和长处,各行应通过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工作,善于发现先进,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共同提高。特别要重视帮助那些后进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采取适当注入资金,搞活生产经营;帮助疏通渠道,打开产品销路;在管理上当参谋,落实增收节支措施等,促进效益差、外汇不平衡,还款有困难的三类企业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