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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90)汇管管字第818号文的补充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90)汇管管字第818号文的补充函
 (1990年12月30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我局所发(90)汇管管字第818号文《关于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银行业务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一点补充如下:
  一、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基础上,须再增加一联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供外汇管理部门核销专用。
  二、请各银行将该补充函转发所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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