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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公布,请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附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2008年11月

目 录

  1.考试说明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3.《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4.附录: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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