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根据原
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公布,请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附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2008年11月
目 录
1.考试说明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3.《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4.附录: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