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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一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库房进行了新建或改建,仓储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规范。但是,当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经营布点缺乏统一规划;二是一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建设标准低,安全条件差,库房面积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旺季超量储存现象严重;三是有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对受委托单位指导监督不够,导致经营许可把关不严;四是有的地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比较突出;五是个别地区批发企业独家经营,一旦在经营旺季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行为,但考虑到确保市场供应因素,难以给予其停业整顿等处罚,造成监管工作被动;六是零售网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联片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各地区2006年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将到期,有效期一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也已开始。为了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切实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竞争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并依据规划做好经营布点审批工作。同时,要将经营布点规划纳入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之中,统一谋划。通过经营布点规划、审批和经营许可审查,引导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防止出现一个行政区域内只有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或经营网点过多以及零售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联片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

  二、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审查,确保仓储设施与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对许可证已到期的批发企业,一律按规定重新申报,并组织审查。各地区在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安全条件时,要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以及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对于一家批发企业设置多处仓库或分销中转库的,要分别审查每处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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