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建质[2008]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3年版)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