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重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097号)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聘陈重先生为董事长的申请》(新基发[2008]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陈重(身份证号码:110102195604290456)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陈重任你公司董事长无异议。陈重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中国企业联合会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