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15号)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深金汇发字[2008]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六、如你公司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