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水利部关于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水资源[2008]497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经国务院授权,我部对松辽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审批<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松辽水政资[2007]70号)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凌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组织实施《方案》对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方案》确定的可利用水资源,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松辽水利委员会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大凌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大凌河是东北沿渤海西部诸河中一条较大的独流入海河流,干流全长435公里,流域面积23837平方公里,涉及河北、内蒙古和辽宁三省(区)。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8.41亿立方米,其中河北省占2.1%,内蒙古自治区占9.2%,辽宁省占88.7%;地下水资源量9.67亿立方米。大凌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来水年内和年际差异大,地下水超采严重,用水矛盾比较突出。为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构建完整的流域水量分配体系,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
  (二)水资源统一配置;
  (三)政府宏观调控、省(区)间协商调整;
  (四)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五)统筹考虑现状用水与发展需要用水。
  二、分配意见
  (一)地表水
  1.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以月为时段进行水量分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