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9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四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北京宝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3.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弘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7.北京宝供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8.嘉里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9.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0.北京西南物流中心
11.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
13.唐山北方物流有限公司
14.唐山海港远大物流有限公司
15.太原钢运物流有限公司
16.山西省长治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7.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8.通辽市第一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9.东芝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20.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21.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22.吉林省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3.长春联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长春市华阳储运有限公司
25.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
26.吉林市吉轻运输有限公司
27.上海新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28.上海经贸山九储运有限公司
29.上海东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