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58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 448-2008)
四、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 449-2008)
五、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