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计数据填报
2008年开始,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请企业和汇总单位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通过“粮油加工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预计2008年12月底前开通。2008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布置及培训会”另行通知。
(二)提高认识,加强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力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积极探索新的加工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从2008年起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具体承担,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处室,专人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到位,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口省粮食局(公司)联络电话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件传真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涉及粮油加工的企业,请做好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加工企业、合资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要对本省粮油工业统计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针对本地区和全国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由于2008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为试行期,请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统计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请各省级粮食局及相关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
2.报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本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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