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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2006年民商审判工作要点

  2.审理好与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相关的案件。重点是借款担保、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纠纷案件;
  3.审理好金融资产转让的有关案件,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4.审理好新类型案件。重点是公司诉讼、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保险、期货、电子商务等纠纷案件。
  三、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工作,适时制定民商审判急需的司法解释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需要,民二庭将加大调研力度,陆续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针对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行为,尤其对部分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在适当的时机制定司法解释。
  2.预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年内颁布,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将就新旧破产法衔接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以及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报酬标准以及破产程序中裁判文书样式等制定相应规定。
  3.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及时制定企业改制的补充规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规定、国企改制中债转股的有关问题的规定。
  4.证券市场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关系到证券市场结算系统的安全,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并制定司法解释。
  5.继续做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6.适时修订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案件交叉问题的司法解释。
  7.对已形成讨论稿的司法解释,如借款合同、委托理财、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等,加快后期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8.继续参与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
  9.继续就民商审判与普通民事审判的案件管辖及分工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10.加强对全国法院已征集到的民商审判疑难问题的研究力度,区别不同情况适时予以解决。
  为保证制定司法解释的质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司法解释的积极性,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要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法院系统人才库和专家学者库,加强与高级法院、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确保司法解释制定的公正与透明。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加快重要司法解释出台的速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深化民商审判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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