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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具体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一)综合统计年报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0日,软件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其中检验机构经费报表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上报软件截止时间2008年1月20日,文字报表于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以邮戳为准)。

  (二)事故年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5日,软件上报同时完成;文字年报表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2日前以邮政快件上报(以邮戳为准)。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统计年报表统计口径与2007年统计口径一致,增加手工报表一件(见附件)。

  (二)事故年报表软件报出后,12月26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事故以快报为准。文字报表要保持全年事故的完整性。

  1.结报内容要明确事故原因,写明结论性意见。

  2.较大以上事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事故要附有照片和文字说明。

  3.由其他部门负责结案的事故,如未结案要写明原因。不计入结案率。

  4.直接经济损失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国标672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标T154499-1995)计算上报。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08年统计年报表,力求及时、准确、完整;防止虚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2008年的统计年报情况我局将建立奖惩并举的制度,望各单位做好年报工作。

  附件:2008年在用特种设备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在用特种设备统计表

项目

在用数量

其中停用数量

报废数量

备注

合计(台)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内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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