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2008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具体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一)综合统计年报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0日,软件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其中检验机构经费报表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上报软件截止时间2008年1月20日,文字报表于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以邮戳为准)。
(二)事故年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5日,软件上报同时完成;文字年报表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2日前以邮政快件上报(以邮戳为准)。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统计年报表统计口径与2007年统计口径一致,增加手工报表一件(见附件)。
(二)事故年报表软件报出后,12月26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事故以快报为准。文字报表要保持全年事故的完整性。
1.结报内容要明确事故原因,写明结论性意见。
2.较大以上事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事故要附有照片和文字说明。
3.由其他部门负责结案的事故,如未结案要写明原因。不计入结案率。
4.直接经济损失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国标672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标T154499-1995)计算上报。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08年统计年报表,力求及时、准确、完整;防止虚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2008年的统计年报情况我局将建立奖惩并举的制度,望各单位做好年报工作。
附件:2008年在用特种设备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在用特种设备统计表
项目
| 在用数量
| 其中停用数量
| 报废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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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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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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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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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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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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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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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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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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